被劫出租车状告GPS运营商服务瑕疵案判决

发布时间:2010/4/29 22:57:37      浏览:

一辆出租车被抢劫并损坏后,车辆的所有人把为车辆提供实时监控服务的GPS车辆监控运营商告上了法庭,认为其在接到被劫出租车司机的报警后,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而造成车辆损坏。
 法院近日对此作出判决,认定GPS车辆监控运营商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。

今年3月3日凌晨1时左右,浙江省德清县出租车司机陆某在县内营运时被劫。当时,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乘客蔡某突然要求陆某掉头,在遭到拒绝后,蔡某便摸出弹簧刀对着陆某。紧急情况下,陆某马上将车辆掉头、停下,并悄悄踩下了GPS报警装置报警。

GPS车辆监控运营商在接报后马上呼叫陆某的出租车,蔡某听到呼叫后便夺下对讲机,并用刀割断了对讲机线路。陆某趁机跳下出租车,横穿公路呼救并用手机向110报警。
GPS车辆监控运营商在呼叫无回音后向110报警,时间为3日1时20分26秒,与驾驶员陆某于1时18分57秒向110报警间隔1分29秒。当地派出所接警后于1时27分出警。在陆某逃离后,蔡某也随即驾车逃离现场,但在2公里外发生事故,导致车辆受损。
 事发后,出租车的所有人——当地一家旅游公司认为GPS运营商在险遇司机多次启动GPS报警装置后未能及时妥善处理,导致车辆被劫损坏,因此要求其赔偿损失近3万元。
 原来,这家旅游公司与GPS运营商曾于2004年签订了一份GPS定位系统服务协议。根据协议,GPS车辆监控运营商24小时为旅游公司和驾驶员提供所属车辆动态状况(实时监控),如有报警信息,GPS运营商及时与110、119、120、122等联系。GPS定位系统在设备正常情况下起到车辆定位、速度、监控、报警、防抢、防劫等功能。
 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,根据我国合同法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因此,本案的争议焦点是GPS车辆监控运营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。
 法院认为,在本案中,GPS车辆监控运营商虽然履行了协议约定的服务,但服务有一定瑕疵,存在部分违约行为。
 根据法院认定,案发后,旅游公司为受损出租车支付了修理费、施救费、拖车费等费用共计近3万元。最后,法院判决GPS车辆监控运营商赔偿旅游公司的部分损失近9000元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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